中国法制史进程中礼与法的关系(2)
最后分享的案件是梁悦复仇案和徐元庆复仇两个案例。这两个案件有极其相似的地方,两个案件都是因为血亲复仇所引起。在中国法制史的发展中,法和礼都是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的工具,两者都是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,本是不该发生冲突的。但在唐朝礼和法却发生了冲突。对于血亲复仇在每个朝代的观点各有特色,有同意也有反对。梁悦父亲被人杀害,为了为父亲报仇,梁悦亲手杀了杀父仇人,自己也选择自首。在唐朝法律上,杀人是要处死刑的,但礼上为父报仇又是礼仪倡导的,一方面是法律的适用,一方面是礼仪的约束,为此在处理案件时很容易产生冲突。在法和礼产生冲突时我们该何去何从呢?从当时的处理结果看,社会对血亲复仇是持认可态度的,但是又不至于倡导,因此发生血亲复仇也是可以理解的。徐元庆复仇案和梁悦复仇案极为相似,两个案件都是为父报仇所引起。两者所体现的争议也都是极为相似的,都是体现了当时社会法和礼的冲突。法和礼虽然都是为维护社会秩序,但在处理案件时候,法和礼是会产出冲突的。在产生冲突时裁判长应该从当时的社会情况出发,在法和礼之间有所侧重。血亲复仇虽然在当今社会是不被允许的,但在历史上确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。就是在现在社会,虽然我们不认可血亲复仇,但当这种情况出现时,也应当在保证法律的威信和适用的前提下给予相应的考虑。
通过分析以上案例,我们不难看出,在中国历史上,法和礼都是维护社会和谐和国家安定的社会规范,法和礼呈现的是一种相互融合,相互互补的状态。在法制的思想中渗透着浓浓的儒家礼的思想。
[1]博德海默《法理学》——法律学及其方法[M].华夏出版社,1987.
[2]曾宪义.《中国法制史》第三版[M].北京大学出版社,2013.
[3]段红弘.浅议西周法律制度中的“礼与邢”[J].商场现代化,2005(072).
[4]刘立功.依法治校理念下的高校法治文化建设探讨[J].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,2017(12).
[5]李良栋.论民主的内涵与外延[J].政治学研究,2016(06).
[6]张文显.法治的文化内涵——法治中国的文化建构[J].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,2015(04).
[7]龚廷泰.法治文化的认同:概念、意义、机理与路径[J].法制与社会发展,2014(04).
[8]李志强,何忠国.以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建设[J].红旗文稿,2013(07).
[9]张文显.法律文化的结构与功能分析[J].法律科学(西北政法学院学报),1992(05).
[10]张洪芹,姜肖青.法治理念与我国法治实践[J].山东电大学报,2005(03).
[11]王家国.处在“一体三元结构”中的法治与和谐——从《法治与文明秩序》谈起[J].当代法学,2008(S1).
[12]于大水.矛盾与抉择——关于地方高校法学院系发展的几个问题[J].鲁东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,2012(06).
[13]李燕萍,李秋萍.法治理想的现实思考[J].北方论丛,2003(05).
[14]张红艳.法学教育与法治理想之遐想[J].科技咨询导报,2007(13).
[15]卿红.法治理想的历史与现实[J].法制与社会,2017(06).
[16]肖永平,李倩.澳大利亚危险性娱乐活动条款及其启示[J].华东政法大学学报,2012(03).
文章来源:《中国卫生法制》 网址: http://www.zgwsfz.cn/qikandaodu/2021/0506/932.html
上一篇:当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与改革
下一篇: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城市电影院的设计管理思考